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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18-17495 分  类:
发文机关: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发文日期: 2009年02月01日 09:00
名  称: 琼中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琼中县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琼中县政务公开信息网(www.plumdiscounts.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琼中县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琼中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72900;电话:0898-86222144;传真:0898-86226896)。

     一、情况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琼中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按照我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08年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行政一把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了各机关单位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网站建设。建设和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政务大厅专栏,公开全县政务公开目录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信息、政府采购等热点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情况

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5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415条。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应急处理预案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了有关汛情的预报及防范措施、本县传染病预防等信息。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等信息。

2、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情况方面。

4、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县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决策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各政府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事业单位聘用制、招商引资、文体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8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有82件

(三)咨询情况

全县共有132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物,其中现场咨询20人次;电话咨询112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末政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支情况

2008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和更新等费用3500元。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建设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进一步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慢,公开意识淡薄。有些单位在公开信息时分类不清、格式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有的单位由于经办人变动,新接任的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业务不熟,导致本单位工作相对滞后。

2、信息公开宣传和学习不够。由于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了解不够,缺乏必要的宣传和学习。

(二)改进措施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意识。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和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学习力度。组织各行政机关采取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使用电视、宣传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手段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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