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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6556-4/2023-0006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琼中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21:00
名  称: 关于开展红岭水库终期蓄水工作的通告
文  号: 琼中府〔2023〕26号 主 题 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红岭水库终期蓄水工作的通告

琼中府〔2023〕26号

海南省万泉河红岭水利枢纽工程已通过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终期蓄水验收。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及水库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终期蓄水顺利进行,现将终期蓄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期蓄水影响区域

海南省万泉河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168米以下的淹没区及影响区。

二、终期蓄水时间

自2023年7月7日起开始蓄水。

三、注意事项

(一)蓄水期间水库上游河道水位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从事耕种、放牧、捕鱼、游泳、漂流、游玩等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

(二)蓄水期间水库周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所有蓄水影响区域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自觉远离水位变化区域,远离淹没影响区沿岸的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须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管理好家禽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禽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进入水库淹没区和影响区。

特此通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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