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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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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积极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省民政厅的部署,认真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8年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 各类救助工作井然有序
1.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今年来全县共审批城乡低保632户1725人,其中:农村低保528户1506人,城镇低保104户219人。全县共清退城乡低保789户2403人,其中:农村低保341户1129人,城镇低保448户1274人。截止2018年12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共有2666户6429人,其中:农村低保1834户4781人,共发放低保金1451.84万元;城镇低保832户1648人,共发放低保金874.21万元。
2.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情况。今年来全县审批医疗救助682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24.52万元,其中贫困对象325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66.15万元。全县审批临时救助614户2202人,发给临时困难救助金502.67万元,其中贫困对象124户483人,发放救助金74.09万元。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32户432人,今年已发放发特困供养金324.90万元,累计新增特困人员85人,其中贫困对象17人。
(二)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兜底
一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分类施保机制。目前全县共有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有709户2072人(其中: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纳入贫困户的有125户363人,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有584户1709人,)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8.50%,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2.39%,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50.86万元
二是做好“两项衔接”工作。教育保障落实情况:我县2018年春季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农村孤儿学生共计683人,已发放资金98.415万元。住房保障落实情况:我县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纳为一类,即补助金额为6万元/户。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列入危房改造的有319户,其中农村低保户247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2户。医疗保障落实情况:我县将非建档立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医疗待遇纳入健康扶贫范围,县卫计委还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并将纳入县贫困人口专项救助资金补助范围。
三是做好产业扶持工作。截至2018年12月,我县10个乡镇都开展产业扶持工作,共投入558.6万元,其中:营根镇安排78.3万元,为96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购买益种苗;湾岭镇安排170.1万元,发动230户低保户加入合作社抱团发展,进行产业帮扶;黎母山镇安排108万元,以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种养大户四种模式带动142户有劳动能力的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发展产业;中平镇镇投入2.8万元对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进行产业帮扶;和平镇安排11.4万元,发动22户有劳动能力的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加入养鸡合作,社进行产业帮扶;长征镇安排77.4万元,发动89户有劳动力的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入股合作社,进行产业帮扶;红毛镇投入10.8万元,发动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加入养蜂合作社,2017年12月获得分红6.8万元;什运乡安排50.4万元,发动61户低保户加入合作社抱团发展,进行产业帮扶;上安乡安排18.5万元发动66户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愿的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加入合作社进行产业帮扶;吊罗山乡安排30.9万元,发放36户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加入合作社进行产业帮扶。
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县扶贫领导小组向全县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各乡镇26名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群中困难实施主动救助,一年来通过主动发现上报需要纳入低保的有189户,经三级联动审核审批纳入低保的86户。
(三)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
1.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动态管理工作。落实高龄老年人死亡信息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每月上报本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名单,若无人员死亡亦需进行零报告。此外,定期向县卫计委发函要求报送全县高龄老年人死亡名单,向县社保局发函要求报送领取社保的高龄老年人死亡名单。通过加强动态管理,有效避免了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2018年,我县累计为5036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54.47万元。
2. 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通过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县共有76名老人免费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为18.0135万元。
(四)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成立了加钗居居民委员会,解决了加钗居难以开展工作的问题。我县在2017年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管理改革工作时,为与全省农垦改革保持统一步调、统一规制,在加钗农场区域成立了加钗居,下辖加岭、加田、加那等3个居民委员会。但因加钗居的管理结构为“居——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三级管理架构,导致加钗居无法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造成难以开展工作。为理顺工作关系,真正做到与全省农垦改革保持统一步调、统一规制,经县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设立了加钗居居民委员会,将原加岭、加田、加那等三个居委会变更名称为加岭居民服务站、加田居民服务站、加那居民服务站,解决了加钗居无法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问题。
二是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成员补贴的请示》。我县在2016年第八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全县111个村(社区)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未安排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导致难以正常开展工作。为切实有效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成员补贴的请示》上报县政府,提出了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标准、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意见建议,2018年8月份落实并下发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成员补贴。
三是加强村(居)委会干部、农场居干部的培训。为切实提高我县村(居)委会干部、农场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局组织了部分村(居)委会妇女干部和各农场居主任参加了省民政厅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班。
(五)深入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做好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和抚恤工作。目前我县有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551人,今年来共发放定期抚恤生活补助款417.16万元;已对65户困难优抚对象进行建房补助,发放优抚对象建房补助款70.6万元,解决治病困难,49人次,医疗救助金共计135989元,并为没有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额代缴。
二是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及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从2017年起我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标准为每人12500元/年,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为5000元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在此基础上多奖励3000元,今年来我县2018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已发放94人,发放优待金117.75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已发放30人,发放奖励金15.9万元。今年共有54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有52名、参加中式面点培训的有2名。
三是做好随军家属和1992至1999军队复员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2018年我县有随军家属9人,上半年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500元/月,下半年经县委常委会议军会审议,同意将随军未就业家属困难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人,提高至每月900元/人,全年共发放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6.84万元;1992至1999军队复员干部2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700元/月,全年共发放生活补助金1.68万元。
四是做好拥军慰问工作。今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了省军区、琼海预备役团、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横岭部队6个单位和军休干部、93-99年转业复员干部、个别烈士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慰问金65.08 万元。同时对两名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发放奖励金共计7800元。
五是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今年我县接收服现役满12年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3人。为了解决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3名同志已于10月份安置完毕并上岗工作;接收秋冬季退役士兵47 人,自主就业金按服现役年限一年补助5500元。
六是做好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健康档案,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爱,今年8月份我局委托海南美年大健康医院有限公司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健康体检活动,分别在全县各乡镇设置7个体检点,体检经费按每人583元安排,今年共为257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健康体检。
(六)开展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一是继续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今年我县共有重度一级残疾人1325人,重度二级残疾人862人,困难残疾人791人,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09.333万元。
二是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落实兜底保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家庭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残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生活、医疗等救助保障范畴。对属于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的儿童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今年来全县摸排出的留守儿童233人,困境儿童232人,已经全部录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并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37.955万元。
三是继续做好孤儿排查和补贴发放工作。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漏洞,切实保障我县孤弃儿童的基本权益,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今年来全县共摸排出孤弃儿童19人,发放生活补贴23.38万元。
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流浪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惚务,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医或通知急救中心救治,今年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人次。我局与阳江农场医院,新进农场医院、乌石医院和岭头茶场医院签订流浪精神病人协议,从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每人每月2000至2500元的生活费与医治费用,今年共收治流浪精神病人65人。送治流浪精神病人60人。
五是规范运行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依法实时在线登记2224对,结婚1410对,离婚423对;补发结婚证:373对;补发离婚证12人。今年来办理收养登记6件(人),合格率100%。
(七) 殡葬改革工作有力开展。
一是加大殡葬改革的推进力度。今年来我县已对全县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整体规划,列入“多规合一”进行统筹安排,分批建设,逐年实施。目前,已启动湾岭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初步测算总投入2664.28万元,规划面积180亩,采取分期建设,第一期建设50亩,墓穴位约4000个,可以满足湾岭地区群众10多年的安葬需求。
二是为了解决群众长期以来的安葬需求,减轻群众的负担,在县级财政经费有限的情况下,2014年我县投入了5357万元,建设一处县级公益性公墓——马岭公益性公墓,该公墓严格按照《海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单、双人墓占地只有4平方米和6平方米,安葬在公墓里遗体都是采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公墓规划面积925墓,第一期建设200亩,墓穴位12000多个,目前已基本完工,因我县只有一个公益性公墓,在没有竣工的情况下,2016年已投入使用,目前已安葬近300个坟墓。
三是积极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于2018年9月7日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公安、司法、国土、住建、工商、计生、民宗、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及10个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八)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各乡镇、农场调查核实,春荒期间,我县共救济缺粮群众共1276户, 3831人,发放春荒缺粮群众口粮救济款35万元; 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放棉被、毛毯、防寒服等御寒物质5430件,确保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二是扎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应对工作,每当汛期到来,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灾情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转移居住在危旧房屋及低洼、危险地段等区域群众,提前做好紧急避险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8年9月15日在防御“山竹”台风中紧急发放棉被1000张、发电机20台、油锯86台、手电筒500把、雨衣650套、水靴650双、矿泉水500箱、方便面500箱、救生衣500件、八宝粥500箱、饼干500箱、草席1000张、长把砍刀200把、铁铲200把、锄头200把,应急照明灯120支、蜡烛20箱等生活物品,第一时间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在临时安全住所有吃、有被盖、有干净水喝。 三是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0个防灾减灾日,紧紧围绕“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主题,认真部署,通过悬挂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单 、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知识 , 通过 QQ群、微信等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一批民政项目加快推进。一是启动营东营南营北社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吊罗山敬老院、上安敬老院项目建设力度,目前该两个项目均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工程建成后极大的改善当地特困生活居住环境,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开工建设湾岭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四是推进新开工建设黎母山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和和平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完善项目的一切建设手续办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工作需要多次催眠促进才能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正处于改革创新的创制和规范时期,与传统的登记工作有着本质上区别,涉及的法规政策多而散,面对的对象广而杂,业务工作量大,新的情况不断出现。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待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与时俱进,在工作中不断有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现有的人员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多、涉广的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因多方面原因,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开展不够,救助对象不多。
三是我县是少数民族地区,省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安葬习惯,将我县划为土葬区,但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部分群众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封建迷信、公墓入墓率不高等现象依然存在,以致出现了山头地间、干道两旁、村前屋后都有坟茔,造成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有一定的难度,乱埋乱葬现象时而发生。
三、2019年工作计划
明年我们将继续秉持民政工作宗旨,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为行动指南,贯彻海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民政工作要求,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来努力抓好各项工作,明确重点、补齐短板、有序推行,全面完成好全年的民政工作任务。
(一)继续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细化救助政策,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切实得到救助。加强社会救助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对各项救助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位。
(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三)更加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并组织业务培训,促进我县社会组织进一步良性健康发展。加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严格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
(四)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好表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探索公墓安葬和骨灰堂、骨灰墙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梯度安葬方式,将思想工作与行政措施有机结合,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率。
(五)推进社区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指导各村(社区)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积极推动我县村(居)务公开。
(六)完成一批民政在建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营东营南营北社区活动中心项目。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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